离婚财产反悔有效时限(04/26更新)

感谢邀请。
很难进行反悔。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且在法院备案法院制作离婚调解书。如果没有证明存在人身胁迫的情况。那就不能反悔撤销了。如果有证明证据存在明显错误的情况。只能说向法院申请再审,看看是否有可能。

我有个朋友在离婚协议上把财产赠于了对方,以有九个月了,但现在反悔了,该怎么办?

离掉了没有?
离掉了,那么基本没戏,除非能证明对方存在胁迫或欺诈的事实。不然的话,让你朋友想开点。
没离掉,离婚协议还未生效,可以反悔。

我有个朋友在离婚协议上把财产赠于了对方,以有九个月了,但现在反悔了,该怎么办?

实践中,经常出现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拒绝交付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房屋的情形。对此,赠与方的理由往往是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之规定,主张可以无条件撤销赠与。赠与方的观点是不对的。
其理由在于,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赠与的约定并不构成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之规定,构成赠与合同的前提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而不要求受赠人为此付出代价或承担任何义务。具体到离婚协议中的赠与而言,实务中很少出现受赠人在离婚协议上确认接受赠与的情形。
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中的所谓赠与并未在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达成一致,不构成赠与合同。既然不构成赠与合同,那么一般也就不存在赠与人依据《民法典》加以撤销的可能。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于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所以急于离婚的一方可能会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作出一定的让步。这类离婚协议中双方主要义务表现为,受赠人配合赠与人办理协议离婚,受赠人向第三人交付房屋。在相对方已经按约定与赠与人协议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下,赠与人也应按约定履行给付房屋的义务。如果赠与人不履行该义务,则构成违约,离婚协议相对方有权请求法院判令其履行房屋交付义务。

离婚调解书关于财产分配的部分可以反悔吗?

夫妻再离婚调解书上签字后,离婚调解书就生效了,这个时候一般就不能反悔了。这是因为,离婚调解书的效力与法院判决书法院判决书的效力是一样的,已经生效,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力。
有一种情况,对生效的离婚调解书也可以反悔,就是如果你能证明调解违背了你的真实意思表示,或者调解程序不合法等再审理由,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撤销离婚调解书。但李律师提醒的是,难度很大,即便改判了,也只会对财产 部分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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